关于编报2025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5-02-21

关于编报2025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函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上海2035”总规),有序实施《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和《上海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近期规划》),本市实施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管理,现启动2025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应围绕“上海2035”总规及《近期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结合本市建立土地储备新机制有关要求,结合本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科学合理、统筹联动编制2025年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和2025—2027年三年滚动计划,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地区集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空间落地,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水平,加大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力度,持续推进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强化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突出体现“储供联动、增减联动”,落实计划跟着项目走的用地计划改革要求,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编制内容

  2025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包括土地准备计划(含土地储备计划和专项准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含出让计划、划拨计划)、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含加快供应计划、批文撤销计划)、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计划(含减量化立项计划、验收计划、减量化指标使用计划)以及增量建设用地空间使用计划,共5项具体计划。其中,9个涉农区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应对上述5项计划进行全面谋划、统筹安排;中心城区及长兴岛、市化工区等其他特定区域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应包括土地准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其他计划安排视情况编制。各区(管委会)土地储备计划包含管辖范围内市级单独储备、市区联合储备和区单独储备计划。

  2025年度为“十四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应根据全市及各区(区域)近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4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分别编制2025年度计划和2025—2027年三年滚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特别是2025年各项用地计划的总量规模、用途结构、重点区域、时序安排以及相关实施保障措施等。其中,应重点聚焦临港新片区、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等国家战略重点区域,聚焦“四向”(大吴淞、大吴泾、大虹桥、大东方)战略地区、新城建设及南北转型区域的各类用地计划需求保障。

  三、编报程序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编制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的责任主体,具体编制工作可由各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产业、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

  规划资源部门完成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草案编制后,需报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局审查实施。

  土地储备计划编制与报批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四、计划批复

  市规划资源局审查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明确实施要求。同时,市规划资源局将继续强化计划执行的监测评估,并将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年度执行情况纳入各区(管委会)规划资源工作年度综合考核。

  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调整的,原则上,应限于三年滚动计划内实施的时序调整;如超出三年滚动计划范围,应充分论述调整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以及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经市政府、区政府批准后的土地储备计划,纳入国土资源计划联动方案。土地储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方案审查、执行调整与监测评估按照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五、成果要求

  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计划联动方案,原则上应于2025年3月底前书面报送市规划资源局。

  提交成果应包括文本、附表、附图(gis格式矢量数据)。

  成果应符合编制规范要求,确保图数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各项计划之间统筹协调。

  附件: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汇总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19日

附件

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汇总表

单位:公顷、万元

计划

名称

联动安排

2025-2027

2025

1.土地准备计划

土地储备

总面积

用途结构

住宅用地

商办用地

产业用地

其他用地

储备主体

区单独

 

市单独

 

市区联合储备

 

专项准备

总面积

用途结构

交通运输用地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

公用设施用地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其他用地

2.土地供应计划

总面积

住宅用地

商品住房

租赁住房

保障性住房

商办用地

产业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

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特殊用地

3.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

加快供应规模

批文撤销规模

4.减量化计划(涉农区)

立项

任务量

空间布局

规划确定的重要生态走廊、生态间隔带、外环绿带、近郊绿环等

土地整备引导区

地类结构

工业仓储用地

 

宅基地

 

其他建设用地

 

权属结构

国有建设用地(国企)

 

集体建设用地

 

验收

任务量

使用

总面积

用途结构

市级项目

乡村振兴项目

区产业项目

区基础设施

区经营性项目

其他

空间布局

新城用地的保障

 

重点区域的保障

 

5.增量空间指标计划

(涉农区)

用地计划需求(可附项目清单)

其中:新城用地计划需求

备注:“√”为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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