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进阶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4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4-00087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人〔2024〕188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进阶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人〔2024〕188号
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市规划行业协会、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落实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高质量发展和人民城市建设,进一步强化规划资源领域专业保障和科技支撑,推进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激励和继续教育制度创新,加快建立健全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进阶培育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进阶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5日
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进阶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建设“五个中心”重要使命,强化规划资源领域专业保障和科技支撑,加大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才自主培养力度,持续推进重点领域职称评价改革创新,激发工程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培育壮大本市规划资源领域创新型卓越工程师队伍,持续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提升规划资源工作的全球视野、战略思维和专业能力,强调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引领创新、发挥效能。以本市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为平台,聚焦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健全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的进阶培育体系,创新人才自主培育和评价机制,开辟以创新、能力、贡献为导向的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新通道,打造一支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善于解决复杂工程技术问题的卓越工程师队伍。
二、培育形式与内容
(一)培育采用以赛促育、以赛代评的形式,对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办的本市中青年工程师创新创业大赛,承办规划资源专业领域赛道,在竞赛中促进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才的进阶培育。
(二)培育旨在加强对本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面向报名参赛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专业技术人员,邀请行业内专家、学者和有关行政部门举办技术前景、项目运营等方面的专题讲座和政策宣贯会,开展专业指导和教育培训。
(三)大赛采用项目导师责任制,每个参赛项目须相应报名配置一名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或测绘专业责任导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参赛,全程跟踪项目研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带教参赛人员。同一个人只能担任一个参赛项目的责任导师。
(四)大赛按团队报名参赛。原则上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不超过5名,除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外,还需明确一名技术负责人。同一个人只能参加一个比赛项目。
(五)团队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技术负责人应是工程技术人员,其余团队成员可以是从事工程技术、项目管理或成果转移转化等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经确认参赛资格后,团队成员不作调整。
(六)大赛按照参赛报名、初赛、决赛三个阶段组织开展,报名、初赛在规划资源赛道中自行组织,决赛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初赛后,按成绩排序,择优推荐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加决赛。
三、参赛资格条件
(一)参赛团队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资格条件:
1.品行端正,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高尚的职业素养和严谨的科学态度;
2.具有深厚专业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测绘专业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为行业发展、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
3.累计从事国土空间规划(设计)或测绘工作20年以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或相当于正高级技术职称水平;
4.现受聘于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地在本市的企事业单位;
5.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按截至比赛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二)参赛团队其他成员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信用记录良好;
2.具有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
3.一般应为本市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岗位上的在职人员;
4.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按截至比赛当年12月31日实足年龄计算)。
局级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加大赛。
四、培育配套支持
(一)对大赛中表现突出的参赛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审、人才计划评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予以倾斜。对大赛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加大应用推广力度,在后续发展中予以充分关注和积极配套支持。
(二)参加决赛并获优胜奖项的团队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资源局联合颁发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大师或上海市测绘大师证书,有条件的为其团队挂牌设置大师特色工作站。
(三)参加决赛并获优胜奖项的团队项目负责人(责任导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竞聘,可优先参加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竞聘,优先参加政府特殊津贴等相应项目的推荐选拔。
(四)参加决赛并获优胜奖项的团队技术负责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资源局联合颁发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精英或上海市测绘精英证书。
(五)参加决赛的项目团队,其团队成员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本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专家考核认定相应层级的职称。
五、培育管理和宣传
(一)获得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大师、上海市测绘大师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应积极参加国家和本市开展的所在行业标准制度建设、政府决策咨询、技术支持等工作,参与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课程的授课和录制。
(二)获得上海市国土空间规划(设计)精英、上海市测绘精英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应在本市和外地积极承接国土空间规划、测绘工程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所在单位应为其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必要条件,优化配置相应资源和平台,做好跟踪培养培育。
(三)对参加决赛并获奖的参赛人员,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强化对行业内专业技术人才的引领示范作用,营造工程师继续教育、进阶培育的浓厚氛围,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发挥更大作用,进一步释放人才引领驱动效能。
六、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规划资源局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