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23

关于印发《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执〔2025〕147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

  现将《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2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5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对上海工作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市委六次全会精神和自然资源部“法治自然”工作部署,根据《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按照“严格依法检查、规范检查行为、聚焦检查重点”的基本工作原则,持续提高行政检查效能,结合本市规划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对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的随机抽查和评议

  (一)检查依据:《关于改革土地估价人员和机构监督管理方式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23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土地估价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办发〔2019〕39号)。

  (二)检查主体: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土地估价师协会提供行政检查技术服务。

  (三)检查对象范围:本市备案土地评估机构,及其在自然资源部全国土地估价监管系统的备案报告。

  (四)检查方式:随机抽查系统备案报告,组织专家评议,评议结果网上公示,对于报告存在技术问题单位组织约谈。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六)检查比例:随机抽查,抽查企业覆盖率占比约为10%。

  二、测绘质量监督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测绘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检查、测绘资质条件及测绘活动情况检查、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检验。

  (一)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测绘成果质量检验标准》。

  (二)检查主体:由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统一组织实施,市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提供行政检查技术服务。

  (三)检查对象范围:本市的测绘资质单位、外地来沪备案的测绘资质单位。

  (四)检查方式

  1.采用现场核查和内业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其中质量管理体系和资质条件检查采用现场审核的方式,成果检验采用检测比对和成果分析审核检验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项目生产和检验标准进行抽样检验。

  2.根据信用等级情况,分层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测绘项目成果,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4月—11月,1次。

  (六)检查比例:计划检查单位60-70家,检查覆盖率占比约为20%。

  三、地质勘查活动监督检查

  对地质勘查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遵守有关地质勘查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情况、质量和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地质勘查活动诚实守信情况、信息公示情况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符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检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第二十六条,《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自然资办发〔2021〕42号)第十一条。

  (二)检查主体: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检查对象范围:上海市行政区内地质勘查单位。

  (四)检查方式: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检查对象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核查,视情况对实验室或地质勘查活动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对象应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文件、资料,配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监督检查。

  (五)检查时间和频次:9月—10月,1次。

  (六)检查比例:不低于10%。

  四、保障措施

  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谋划、周密部署,加强组织协调,切实落实行政检查的人员、物品、经费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大力度做好宣传和信息公开工作,对行政检查完成后形成的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向社会公开;加强问题整改,不断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全面增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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