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作废相关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工作要求,现依法对未提交换证申请的单位、未达到资质管理规定要求的单位,注销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并向社会公布,名单详见附件。

  被注销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的单位请于2026年10月23日前,将证书原件(一正二副)交还至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窗口(地址:北京西路95号二楼窗口)。

  再次具备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乙级资质申报条件的单位,可直接向我局提出新办资质申请。

  特此公告。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10日

  附件:上海市已注销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证书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