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乙级资质延续审查结果的公示

2021-05-11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 2019年修订后重新发布)的规定,经我局审查,拟同意中船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乙级资质延续,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天。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地质资源管理处反映,并请留下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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