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1-12-06

索取号: 0024251090/2022-00064 发布机构: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文件编号: 沪规划资源施〔2021〕460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于编报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的函

沪规划资源施〔2021〕46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管委会:

为全面落实《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上海2035”),有序实施《上海市国土空间近期规划(2021—2025)》和《上海市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近期规划》),本市实施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管理,启动2022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方案编制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应围绕“上海2035”及近期规划确定的规划目标,结合本区(管委会)国土资源利用现状和潜力,科学合理、统筹联动编制2022年国土资源利用年度计划和2022—2024年三年滚动计划,合理安排规划实施时序,引导开发建设向重点地区集聚,保障重大建设项目空间落地,提升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化水平,强化国土空间高质量利用,突出体现“储供联动、增减联动、增存联动”,落实计划跟着项目走的用地计划改革要求,切实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二、编制内容

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包括土地准备计划(含土地储备计划和专项准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加快供应计划、批文撤销计划)、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计划(含减量化立项验收计划、减量化指标使用计划)以及净增空间使用计划,共5项具体计划。其中,9个涉农区及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应包括上述5项计划;中心城区及长兴岛、市化工区等其他特定区域国土资源利用计划,应包括土地准备计划、土地供应计划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计划,其他计划安排视情况编制。

本轮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编制工作,应根据全市及各区(区域)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2021年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执行情况等,分别编制2022年度计划和2022—2024年三年滚动计划,明确未来三年特别是2022年各项用地计划的总量规模、用途结构、重点区域、时序安排以及相关实施保障措施等。

三、编报程序

各区政府(管委会)是编制国土资源利用计划的责任主体,具体编制工作可由各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牵头,组织发展改革、产业、交通、水务、住建等部门共同研究。

规划资源部门完成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草案编制后,需报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报市规划资源局批复实施。

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各区(管委会)可将部分地块用地计划先行报批,地块应在2021—2023年滚动计划清单中选择,后续须统一纳入年度计划方案。

四、批复下达

市规划资源局根据国土资源利用计划方案成果要求,审核并批复各区(管委会)报送成果,明确各类具体计划实施要求。

年度计划实施过程中涉及调整的,各区(管委会)可根据国土空间近期规划重点区域空间引导,评估用地计划实施情况,分析计划调整的必要性,由区政府(管委会)向市规划资源局报送调整申请。原则上,年度计划调整应限于三年滚动计划内实施的时序调整;如超出三年滚动计划范围,应在充分论述必要性的基础上,系统评估调整后对国土空间近期规划实施的影响。

五、成果要求

各区(管委会)国土资源计划联动方案应于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市规划资源局。

提交成果应包括文本、附表(计划联动汇总表及各项计划安排表格)、附图(gis格式矢量数据),具体形式及标准详见编制规范(另行下发)。

成果应符合编制规范要求,确保图数一致,逻辑关系正确,各项计划之间统筹协调。

附件:国土资源利用计划联动汇总表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