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5-04-29 市规划资源局

  根据本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规划资源规〔2020〕9号)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城市建设持续高速推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愈发复杂。地下管线犹如城市的“生命线”,其准确信息对城市规划、建设、日常维护等信息化管理至关重要。实施意见自2020年重新修订发布以来,对规范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但仍然需要进一步提升,进一步完善跟踪测量工作机制,为城市精细化管理提供精准数据支撑。

  随着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城市数字化转型成为必然趋势,地下管线数据是构建城市数字孪生体的基础数据,能为量子城市智能决策系统提供丰富的数据支持,能够实现对城市复杂系统的更高效分析和预测。地下管线管理数字化是其中关键一环,通过规范跟踪测量工作,能加快管线地理信息库建设,实现数据实时更新与动态维护,更好地与城市整体数字化管理体系融合,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以适应新时代城市发展需求。

  2025年1月6日,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办法对地下管线管理提出了新要求,尤其是对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资料报送和质量检验作了进一步明确。为确保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与上位法紧密衔接,修订实施意见十分必要,从而保障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明确界定

  进一步细化适用本实施意见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活动情形,新增对一些特殊情况下测量工作的规定,如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同时,对管线涵盖范围进行更精准界定,明确各类管线及附属设施纳入管理范畴,与《上海市管线管理办法》保持一致,消除以往可能存在的管理模糊地带。

  (二)职责分工清晰合理

  1.管理部门职责

  (1)规划管理:市、区规划资源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从宏观层面把控地下管线建设与城市整体规划的协调性,确保各类管线布局合理,符合城市发展的长远需求。

  (2)监督管理: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管线建设工程跟踪测量成果质量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中的具体技术审查工作委托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承担。通过专业和严格的质量把控,保证地下管线跟踪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后续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2.实施单位职责

  (1)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在组织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时,应当加强对管线施工单位、测绘单位在测量工作中的管理。作为管线建设项目的责任主体,要确保整个测量工作流程规范、有序进行,协调好各方关系,保障测量工作顺利开展。

  (2)测绘单位:根据合同承担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工作的测绘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做好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工作。凭借测绘专业技术和设备,依据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准确测量地下管线数据,为地下管线信息更新提供第一手资料。

  (三)工作要求全面细致

  1.委托测量规范

  (1)资质要求: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并与其签订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合同。这一要求确保了测量工作由具备专业能力的单位承担,保障测量工作的质量和规范性。

  (2)合同签订:市规划资源部门负责制定地下管线跟踪(补充)测量格式合同,对测量程序、测量技术等进行指导。统一的格式合同和专业指导,有助于规范测量市场,提高测量工作的标准化程度,减少合同纠纷,保障各方权益。

  (3)费用安排: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工作的测量费用,按有关标准由各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列入管线工程总经费预算中。合理的费用安排,为测量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经济保障,避免因费用问题影响测量工作的推进。

  2.技术标准明确

  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适用《地下管线测绘标准》(DG/TJ08-85)等技术标准。这些标准对测量的精度、方法、数据处理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确保了不同项目的测量成果具有格式一致性和数据质量精度的可靠性,为地下管线信息的整合和应用奠定了基础。

  3.施工与测绘紧密衔接

  (1)沟通机制建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应与测绘单位建立沟通机制,保障其开展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良好的沟通是确保测量工作与施工进度同步的关键,双方能够及时交流信息,协调工作安排,避免因信息不畅导致测量工作延误或失误。

  (2)不同施工方式的测量要求:对于采用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应在工程覆土前通知测绘单位到场实施跟踪测量。此时进行测量能够准确获取地下管线在覆土前的实际位置和状态,为后续数据记录和存档提供准确信息。

  对于使用非开挖方式施工的地下管线工程,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预留获取管线三维空间位置的测量条件,并在管线出入土两端尚未接头或工作井覆土前通知测绘单位到场实施跟踪测量。非开挖施工方式对测量条件有特殊要求,提前预留测量条件并及时通知测绘单位,有助于获取准确的管线三维空间位置信息。

  (3)测量时间告知:实施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通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网上的“上海市测绘地理信息行业服务平台”入口或者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外业调查APP中的“地下管线跟测模块”入口,及时告知市规划资源部门实施跟踪测量的具体时间。便于测绘质量检验部门对测量工作进行外业抽查质量监督和统筹安排,确保整个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在监管下有序进行。

  4.跟踪测量严格规范

  (1)测绘单位一致性:实施管线跟踪测量的测绘单位应当与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报备的单位一致。保证了测量工作的连贯性和责任主体的明确性,避免因测绘单位变更导致的测量标准不一致、工作衔接不畅或质量监管失控等问题。

  (2)测量工作要求:测绘单位应按照跟踪测量合同和相关技术标准,及时、准确地测量地下管线的空间位置,形成地下管线测量资料。对于使用非开挖方式施工的,测绘单位应采用实测施工导向点或使用专用测量设备等方法,获取地下管线三维空间位置。通过先进的测量技术和方法,确保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为地下管线信息更新提供可靠依据。

  (3)现场照片上传:测绘单位在现场实施跟踪测量时,应通过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外业调查APP中的“地下管线跟测模块”上传现场照片。现场照片能够直观反映测量现场的实际情况,为现场见管测量提供辅助证明,同时也便于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

  (4)新技术应用鼓励:鼓励测绘单位在地下管线跟踪(补充)测量工作中使用三维激光扫描、无人机等新技术、新设备。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有助于提高测量工作的效率和精度,获取更全面、准确的地下管线信息,推动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向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5)多工程建设统筹:地下管线工程与道路、轨道交通、铁路、河道、航道等其他工程一并建设的,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统筹做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相关工作。在多工程协同建设的情况下,通过统筹协调,避免不同工程建设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干扰,保障测量工作的顺利进行。

  5.质量控制严格把关

  测绘单位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应进行质量控制,确保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成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强调了测绘行业严格的质量控制要求,对每一个环节进行把控,保证最终测量成果的质量。

  6,资料报送及时准确

  (1)报送时间要求:管线建设单位应在地下管线施工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资料通过“一网通办”报送规划资源部门。分阶段施工的,应分阶段报送。对于因应急、抢险等特殊情况无法实施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的,管线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组织测绘单位进行补充测量,并在补充测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测量资料报送规划资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管线实际情况与前期现场调查资料不符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通知相关管线权属单位,由管线权属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对相关管线进行补充测量,并在补充测量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充测量资料报送规划资源部门。严格的时间要求,确保了地下管线信息能够及时更新,为城市建设和管理提供最新的数据支持。

  (2)报送资料内容:报送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资料包括跟踪测量资料报送表、跟踪测量成果数据、控制点和管线点测量观测记录和计算资料、管线点探查及附属物调查记录、数据来源资料等原始测量资料、技术设计、技术总结、成果报告、质量检查记录及报告等。完整详尽的跟测资料内容,为后续的数据归档、质量检验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7.质量检验专业权威

  (1)监督检验职责: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对地下管线跟踪测量过程进行监督,对跟踪测量资料质量进行检验。凭借专业的技术力量和丰富的质检经验,对测量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和成果检验,保障测量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2)实地抽查检验: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获得施工告知信息后,应对符合检验条件的管线跟踪测量过程进行实地抽查检验。实地抽查能够直观了解测量工作的实际开展情况,现场抽样采集管线检测数据,便于后续对跟测成果是精确性和准确性作客观质量评价。

  (3)检验结论出具: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应在规划资源部门收到管线建设单位、权属单位报送的测量资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检验结论。对于符合技术要求的,出具《管线监督检验成果质量合格通知书》;存在质量问题的,通知相关单位按照规定进行修正。及时、明确的检验结论,为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高效高质提供了保障,确保了测量成果的可靠性。

  8.测量成果共建共享

  市规划资源部门应及时将检验合格的跟踪测量、补充测量成果纳入本市管线地理信息库,建立和完善地下管线信息的动态更新和维护机制,提高地下管线信息的准确性和实时性,实现市、区政府部门及地下管线权属单位数据资源共建共享。通过共建共享,打破数据壁垒,使各部门和单位能够及时获取最新的地下管线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维护和管理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提高城市运行效率,保障城市安全。

  (四)监督执法保障有力

  为确保《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效实施,意见中引用和汇总了一系列有关跟踪测量的执法措施。

  对于管线建设单位未通知测绘单位对地下管线工程进行跟踪测量的,由规划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补测费用两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通过经济处罚手段,督促管线建设单位履行应尽职责,保障跟踪测量工作的正常开展。

  若测绘单位未事先告知进场测绘时间的,由规划资源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对测绘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纠正和处罚,维护测量工作的规范性和秩序性。

  当管线建设单位未按照要求报送地下管线测量资料时,由规划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确保地下管线测量资料能够及时、准确报送,为信息更新和共享提供保障。

  一旦测绘单位完成的管线跟踪测量、补充测量成果经检测不合格,由市规划资源部门责令测绘单位补测或者重测;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计入测绘地理信息不良诚信档案。从资质管理和诚信档案等多方面对测绘单位进行约束,促使其提高测量工作质量。

  强调管线建设单位对其提交的跟踪测量、补充测量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资料不准确导致地下管线等设施在施工时受到损坏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管线建设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增强管线建设单位的责任意识,保障地下管线建设和维护过程中的公共安全和利益。

  《关于上海市地下管线跟踪测量工作的实施意见》从适用范围、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到监督执法,构建了一个全面、系统、严谨的地下管线跟踪测量管理体系,对于加强上海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单位应严格按照意见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共同推动上海市地下管线管理工作迈向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