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发布日期:2024-08-02
索取号: | 0024251090/2024-00164 | 发布机构: |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文件编号: | 沪规划资源规〔2024〕5号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4〕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24年7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优化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照规划土地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土地意见书环节开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办理方式)
输电线塔基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可通过“一网通办”办理。
第五条(收件要求)
在现行规划土地意见书收件要求范围内,输电线塔基项目免于提交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和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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