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发布日期:2024-08-02

索取号: 0024251090/2024-00164 发布机构: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文件编号: 沪规划资源规〔2024〕5号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规〔2024〕5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规划资源局、各派出机构:

  《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2024年7月26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本意见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9月30日。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1日

关于简化本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优化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基本原则)

  按照规划土地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基本要求,输电线塔基项目用地预审在规划土地意见书环节开展。

  第三条(适用范围)

  依法应当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输电线塔基项目适用本意见。

  第四条(办理方式)

  输电线塔基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可通过“一网通办”办理。

  第五条(收件要求)

  在现行规划土地意见书收件要求范围内,输电线塔基项目免于提交房屋土地权属调查报告书(附勘测定界图)和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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