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025修订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9-04
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2025修订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规划资源用〔2025〕340号
各区规划资源局、各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
国家新修订《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目录》)已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请各区遵照执行。对于已批复供地方案的划拨项目,应在9月1日前完成划拨手续办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按照《目录》要求,对于“非营利性”、“公益性”或者“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各区(管委会)规划资源部门在划拨用地审查时,应当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等登记证书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材料文书(模板见附件)等进行核实,必要时可通过行政协助方式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附件:《关于xx区xx项目以划拨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情况说明》(模板)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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